环境评价新规征求意见!建材行业多个领域明确分类管控要求

信息来源:中国建材信息总网   浏览次数:23   发布时间:2025-12-10

为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近日,生态环境部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涉及建材行业多个领域,范围涵盖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玻璃制造及玻璃制品制造,陶瓷制品制造,以及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等多个细分行业。

在水泥制造领域,征求意见稿明确,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生活垃圾或污泥的水泥制造项目,以及以石灰窑生产石灰的石灰和石膏制造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水泥窑协同处置其他固体废物的改造项目、水泥粉磨站则不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在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领域,征求意见稿明确,仅以煤或煤矸石为燃料的烧结砖瓦项目、防水建筑材料制造项目及利用、掺用煤矸石或者污泥的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在玻璃制造及玻璃制品制造领域,征求意见稿明确,平板玻璃制造、涉及平板玻璃原片生产的特种玻璃制造项目,以及以煤、煤矸石、石油焦、油、油页 岩或者发生炉煤气为燃料的玻璃制品制造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在陶瓷制品制造、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等领域,征求意见稿明确,以煤、煤矸石、石油焦、油、油页 岩或者发生炉煤气为燃料的陶瓷制品制造项目,以及以煤、煤矸石、 石油焦、油、油页岩或者发生炉煤气为燃料的石棉制品制造项目,以铝矾土矿为原料的石棉制品制造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征求意见稿强调,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禁止违反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建设内容涉及本名录中两个及以上行业类别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建设内容不涉及主体工程的改建、扩建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 类别按照改建、扩建的工程内容确定。 

征求意见稿指出,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管理;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认为确有必要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可以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等,提出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的建议,报生态环境部认定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