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法典》首次设立“绿色低碳发展”专编,标志着我国绿色转型正在从政策推动逐步进入法律体系。本文结合相关法条,从建材行业视角解读这一制度变化。
一、绿色低碳发展首次成为法典独立编章
在近日公布的《生态环境法典》中,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变化是:
“绿色低碳发展”被单独设立为一个完整编章。
法典整体结构为:
第一编总则
第二编污染防治
第三编生态保护
第四编绿色低碳发展
第五编法律责任和附则
其中,第四编“绿色低碳发展”共包括: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发展循环经济
第三章 能源节约与绿色低碳转型
第四章 应对气候变化
从法典结构看,污染防治仍然是重要内容,但绿色低碳发展被单独设编,表明我国生态环境治理的重点正在从污染末端治理为主逐步向发展方式和生产方式的源头转型延伸。
这也反映了近年来我国提出的“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以及“碳达峰碳中和”等战略目标在法律层面的集中体现。
同时,这也意味着,过去主要通过政策和规划推动的绿色低碳转型,正在逐步进入国家基础法律体系,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型的重要制度基础。
二、绿色低碳发展的基本制度
第四编第一章为一般规定,主要确立了我国绿色低碳发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框架。
第九百三十九条 国家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完善绿色低碳转型政策体系,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第九百四十条 国家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促进生产、流通、消费过程中减少污染物和温室气体的产生、排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建设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
第九百四十一条 国家推进节能降碳增效,加强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和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稳妥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建设能源强国。
第九百四十二条 国家采取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和措施,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提高全社会的应对气候变化意识。
从上述条文可以看出,绿色低碳发展的制度体系主要围绕资源利用、能源转型、产业结构和气候治理等方面展开。
具体来看,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
第一,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
通过优化空间格局、产业结构以及生产和生活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模式整体向绿色低碳方向转型。这意味着绿色低碳发展不只是某个行业的环保问题,而是涉及产业结构调整、区域发展和消费方式变化的系统性转型。
第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通过推动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减少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的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逐步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这一制度方向也为近年来持续推进的循环经济、固废综合利用以及建筑垃圾资源化等政策提供了法律依据。
第三,加快能源体系低碳化。
通过提高化石能源利用效率,同时加快非化石能源发展,推动能源结构逐步向清洁低碳转型。对于高耗能行业而言,未来能源结构调整和能源效率提升将成为推动行业低碳转型的重要路径。
第四,完善气候治理体系。
通过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及提升气候适应能力,逐步建立系统性的气候治理制度。
从整体制度设计来看,绿色低碳发展已经不再只是环境政策,而是涉及资源利用、能源体系、产业结构以及气候治理的综合性制度安排。对于能源密集型产业而言,这一制度框架意味着绿色低碳转型将逐步从政策导向走向制度化和长期化。
三、传统工业绿色转型被写入法律
第九百四十四条 国家推动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造纸、印染等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推广节能低碳和清洁生产技术装备,推进工艺流程更新升级,完善能源效率、碳排放等相关约束性标准,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
该条文首次在生态环境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中,对传统高耗能产业的绿色低碳转型作出明确规定。
过去一段时期,我国传统产业的绿色转型主要通过产业政策、节能降碳政策以及碳达峰行动方案等政策文件推动。例如,《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提出要推动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建材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水泥、玻璃等行业的减排路径,同时,《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对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提出了能效标杆和基准水平要求。
而此次在法典中直接明确重点行业,表明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正在从政策导向逐步上升为法律层面的制度要求。
对于建材行业而言,这一规定具有直接意义。水泥、玻璃、陶瓷等建材行业属于典型的能源密集型产业,在我国工业能源消费和碳排放中占有较大比重,根据《中国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研究报告(2025)》显示,仅建材生产和运输环节碳排放就达到 26.8亿吨CO2。因此,在“双碳”目标背景下,建材行业一直是节能降碳的重要领域。
从条文内容看,未来建材行业绿色转型可能重点体现在三个方面:
条文提出要推广节能低碳和清洁生产技术装备。在建材行业中,余热发电、替代燃料、替代熟料以及碳捕集利用等技术路径已经在部分企业开始应用。
条文还提出要推进工艺流程更新升级。在建材行业中,生产工艺升级已经成为降低能耗和排放的重要方式。在水泥行业,过去十多年我国逐步淘汰了立窑等高耗能工艺,全面推广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工艺,水泥熟料综合能耗已经显著下降。同时,在玻璃、陶瓷等行业,也通过窑炉结构优化、燃烧系统升级以及数字化控制等技术手段,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未来随着绿色低碳转型推进,建材行业可能进一步通过工艺优化、智能制造和数字化能源管理等方式,提高生产效率并降低单位产品能耗。
条文还提出要完善能源效率、碳排放等相关约束性标准。近年来,我国已陆续出台如《水泥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建材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等多项建材行业节能降碳相关政策。这些政策明确提出,到2030年前,建材行业重点生产线的能效水平需要达到先进水平,并通过技术改造和结构调整推动落后产能加快退出。
从政策趋势看,未来随着我国逐步推进从能源“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并推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扩围,建材行业在能效、碳排放等方面的约束性标准有望进一步完善,相关行业的减排约束也可能逐步加强。
四、绿色建筑与绿色建造被纳入制度体系
第九百四十六条 国家倡导绿色低碳规划设计理念,推广绿色建造方式,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支持超低能耗、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推动绿色低碳和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
该条文表明,绿色低碳发展不仅针对工业生产环节,也延伸到建筑规划、建筑设计以及城市建设等领域。
从碳排放结构来看,建筑领域也是我国碳排放的重要来源之一,其中不仅包括建筑运行阶段的能源消耗,也包括建筑材料生产和施工过程中的碳排放。近年来,国际上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始关注城市建筑中的“隐含碳(Embodied Carbon)”问题,并通过政策工具推动低碳建材的应用。
在这一过程中,公共采购也是国际上许多城市推动建筑低碳化的重要政策工具。欧美许多城市在公共建筑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通过政府采购或工程招标要求优先使用低碳材料、绿色建材或具有环境产品声明(EPD)的产品,以引导市场逐步降低建筑材料的碳排放水平。
对于建材行业而言,建筑领域绿色转型可能带来几方面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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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产品结构调整。随着绿色建筑和低碳建筑的发展,对高性能、低碳化建材产品的需求将逐步增加,例如高性能保温材料、节能玻璃以及低碳水泥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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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碳排放信息逐步纳入工程管理。随着建筑领域碳排放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建筑材料的碳排放数据、环境产品声明等信息可能逐步成为工程建设中的重要参考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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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材市场需求扩大。随着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以及绿色建材认证制度推广,绿色建材产品在公共建筑和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应用空间有望进一步扩大。
总体来看,建筑领域绿色低碳转型不仅会改变建筑能源使用方式,也可能通过公共采购和工程建设标准等方式,对建筑材料市场产生重要影响。
五、标准与认证体系将进一步完善
第九百四十八条 国家建立健全绿色低碳标准体系。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绿色低碳产品标准实施和认证结果、标识信息的使用与效果评价。
该条文从制度层面明确了绿色低碳标准体系建设以及认证和标识应用机制。通过标准制定、产品认证和标识信息披露等方式,引导企业生产和市场消费向绿色低碳方向转型。
近年来,我国已逐步建立多项与绿色低碳相关的产品标准和认证制度,如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以及节能产品认证等。这些制度通过对产品环境性能、能效水平以及资源利用情况进行评价,为市场识别绿色低碳产品提供了重要依据。
从法典条文来看,未来绿色低碳标准体系可能进一步完善,相关标准可能涉及:产品能效和资源利用效率、生产过程中的能耗和碳排放水平、产品生命周期环境影响等指标。
对于建材企业而言,标准和认证体系的完善将直接影响产品设计、生产和市场准入。一方面,企业需要逐步满足更加严格的能效和环境性能要求;另一方面,通过绿色建材认证、环境产品声明等方式披露产品环境信息,也可能成为企业参与工程建设和市场竞争的重要条件。随着绿色低碳标准体系不断完善,产品环境信息透明化程度将逐步提高,建材产品的环境性能和碳排放水平可能逐渐成为市场选择的重要依据。
六、企业在绿色低碳转型中的责任
第九百四十九条企业应当加大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推进生产经营活动绿色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和温室气体的产生、排放,自觉履行绿色低碳发展社会责任。
该条文从企业层面明确了绿色低碳发展的责任要求。随着绿色低碳发展制度体系逐步完善,随着绿色低碳发展制度体系逐步完善,企业不仅是环境监管的对象,也将成为推动产业绿色转型的重要主体。